男子偽造證據,法院開出5000元罰單
金山網訊 為達到被告方少返還贈與款項的不法目的,一男子竟在法院耍起小聰明,篡改收款收據企圖蒙混過關。近日,揚中法院新壩法庭在辦理一起撤銷贈與合同糾紛案件中,依法對偽造證據的第三人房某開出5000元罰單。
房某在訴訟過程中明知某公司出具收款收據載明的23600元是其本人通過銀行卡轉賬支付,且收款收據中交款方式載明為“銀轉”,仍故意將交款方式涂改為“現金”并作為證據提交法庭。在法院多次強調法庭紀律,告知不如實陳述將對其罰款的情形下,仍堅稱該款項是鄧某(訴訟過程中因病去世,曾與房某保持不正當男女關系)以現金方式代其支付了貨款,以達到被告方少返還贈與款項的不法目的。
法院認為,第三人房某偽造重要證據并進行虛假陳述的行為,嚴重妨礙法院審理案件,導致法院為查明事實花費大量司法資源。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決定對房某罰款5000元,房某主動繳納了罰款。(金山網記者 董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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