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配合安裝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 鎮江一餐館被停氣
金山網訊 2021年起,國務院、江蘇省以及鎮江市分別下發相關文件,明確要求餐飲等行業管道燃氣用戶應當安裝燃氣泄漏保護裝置,保障其正常使用,對于違反上述條例的,對生產經營單位最高可處20萬元罰款并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為進一步防范燃氣安全事故,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4月19日上午,鎮江市燃氣發展中心組織市城建監察支隊、市商務局、市消防、京口區住建局、健康路街道以及鎮江華潤燃氣聯合執法,對多次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的商業用戶進行復查,對未在規定整改期限內加裝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的用戶采取了強制停氣措施,并督促用戶盡快整改。
去年以來,鎮江華潤燃氣相關部門全面排查整治餐飲場所燃氣安全隱患,挨家挨戶與燃氣商業用戶深入溝通宣傳,普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相關內容,詳細解釋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必要性與流程方法,積極引導商家配合工作。針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多次下發整改通知,給予充分時間由用戶進行整改。截止目前,已有794戶燃氣商業用戶理解配合工作,順利安裝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
燃氣安全關乎千家萬戶,關系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下一步,鎮江華潤燃氣將繼續配合市燃氣發展中心,加大對燃氣安全風險隱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對多次告知卻拒不配合安裝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實施停氣,進一步提升鎮江市民燃氣使用安全水平,為燃氣市場平穩、有序經營保駕護航。(王岳爽 張明)
新聞鏈接
商業用戶為什么要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
最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對餐飲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進行了強制性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江蘇省《全省餐飲場所推廣安裝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 推動燃氣安全智能化監管工作方案》《持續推進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安裝使用的工作措施》、鎮江市《關于加快推進使用管道氣餐飲場所安裝燃氣泄漏安全保護裝置工作的通知》均對安裝燃氣泄漏保護裝置有明確要求。
不安裝有什么后果?
若不按法律法規要求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屬于違法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安裝使用相關處罰案例
從2021年9月1日起,《安全生產法》正式實施,北京、龍口等城市已開始針對餐飲行業用氣場所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或裝置安裝使用不規范等違法行為的執法行動。
案例一:10月22日上午,龍口市燃氣安全指揮部聯合龍口市消防救援大隊、東萊街道和燃氣公司等單位執法和技術人員再次對龍口市龍緣宴會廳廚房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安裝情況進行復查,發現該店未如期整改。執法人員當即出示《餐飲用戶加裝燃氣報警裝置告知函》和《停氣通知》通知書,依據龍口市人民政府下發的《龍口市管道燃氣居民用戶軟管更換、餐飲行業燃氣報警及自動切斷裝置安裝工作方案》,對該店拒不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和拒不整改的行為進行處罰,停止該店使用天然氣1個月并按要求進行整改,這是龍口市對餐飲單位拒不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現象的重拳出擊。
案例二:據央視報道,10月29日,國務院安委辦明查暗訪組在北京順義的一條美食街對各餐飲店進行了燃氣安全檢查。其中,明查暗訪組重點檢查了餐飲店的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安裝及使用情況,發現了部分使用天然氣的餐飲店存在未安裝聲光報警器、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控制臺安裝不符合規范及燃氣泄漏報警器探頭被油煙封住影響正常使用等隱患,并開出了燃氣安全隱患告知書,要求餐飲店在7日內完成整改,否則作停氣處理。
案例三:11月8日,寧鄉市應急管理局按照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對寧鄉市玉潭街道轄區內沿街餐飲店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該餐飲門店并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違反了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四款的規定。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當場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并將案件移送市城管局辦理。
責任編輯:張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