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科技成果”早日轉化為“市場成果”
1月1日起,新修訂的《江蘇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開始施行。1月23日,貫徹落實該條例的推進會在寧召開。
此次修訂是自2010年修正后,時隔15年的全面修訂。新修訂的《條例》由29條擴充至8章62條,其核心在于構建市場導向鮮明、創新要素深度融合的創新生態?!督K省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的修訂與推進會的召開,標志著江蘇科技成果轉化工作進入了法治化、規范化的新階段。
科技進步為經濟發展注入新動能的同時,也帶來了成果轉化的現實難題。“不敢轉、不想轉、不會轉”成為制約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的主要障礙。新修訂的《條例》旨在通過法治手段破解科技成果轉化中的體制機制障礙。這意味著江蘇正從政策引導轉向法治保障,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更加穩定、可預期的制度環境。
《條例》最引人注目的創新點之一是明確要求高校院所推進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這是全國范圍內首次在法規中明確要求高校院所開展此項工作?!稐l例》規定,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學校等單位,應將符合條件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賦予科技成果完成人。這一制度設計既保障了科研人員的自主權,又通過建立“賦權成果負面清單制度”堅守了國家利益底線。
成果轉化的核心在于人,而激勵人的關鍵在于合理的收益分配機制。新《條例》在這方面實現了重要突破,明確規定對完成、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比例不低于凈收入的70%。更值得注意的是,《條例》創新提出“獎勵不計入績效工資總量”,明確科研單位給予的現金獎勵不受核定績效工資總量限制。這種分配機制已經在實踐中顯現成效。
除了激勵措施,《條例》還從制度層面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了保障。由企業主導,構建“企業出題、高校解題、市場閱卷”的協同攻關模式。在容錯免責方面,《條例》為科研人員撐腰鼓勁,明確科研單位相關負責人在實施科技成果轉化中,只要符合條件,就不作負面評價且免除決策責任。在考核評價上,《條例》建立了“轉化導向”的評價機制,引導科研人員從“重研究”向“研究與轉化并重”轉變。
下一步的舉措,是要打通從科技強到產業強的通道。要把高質量建設全國高校區域技術轉移轉化中心(江蘇)和深化“雙高協同”創新發展,作為兩大關鍵抓手。江蘇在全國率先建設全國高校區域技術轉移轉化中心(江蘇),在全國首創高新區與高校的“雙高協同”創新發展模式。這些平臺將成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重要載體。同時,江蘇將加快發展技術要素市場,強化科技金融精準賦能。目前,江蘇已創新“成果轉化貸”等金融產品,為科技成果轉化提供資金支持。此外,江蘇還將主動融入長三角科技創新共同體建設,推動形成優勢互補、協同聯動格局。
從高校實驗室到企業生產線,從專利證書到市場產品,這一轉化鏈條上的每個環節都將在法治的軌道上加速運轉。當科研人員不再擔心“轉化風險”,當企業能夠精準獲取“能轉的成果”,當市場成為檢驗創新的最終考場,江蘇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產業科技創新中心的愿景,才能從紙面走向現實,真正讓“科技成果”早日轉化為“市場成果”。(周雄)
責任編輯:彭羽佳
